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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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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拓展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问:文件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鼓励股权投资。鼓励区产业基金、创投子基金对“小而美”企业的资本支持,对“小而美”企业(含种子企业、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在扶持期限内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照其实际投入到账的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1的跟进投资。

二是支持企业租房。“小而美”企业(含种子企业、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自入选当年度起,入选期间,按实给予房租补贴,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年度补贴总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小而美”种子企业年度补贴总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本条款政策与区级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小而美”企业(含种子企业、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区高企最新奖励政策基础上,额外再奖励10万元。

四是鼓励企业上规模。被首次列入“小而美”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小而美”重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上2亿元和3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以上分档奖励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前一档次的按补差原则执行。

五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同比增速超过10%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入选条件要求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并可同时享受市级研发补助政策。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科技专项,按照宁波市级分批次下达的补助金额给予20%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小而美”重点企业给予每年500万元额度内当年银行LPR利率以内的贷款利息全额补助。本条款政策与区级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是鼓励企业扩产投资。对“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小而美”重点企业产业投资项目按区最新产业投资奖励政策实际奖励金额另增30%给予奖励。

八是鼓励创新孵化平台引育“小而美”企业。对于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小而美”种子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每培育1家“小而美”苗子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平台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而美”种子企业和“小而美”苗子企业奖励金额可叠加享受。

3.问:文件适用哪些对象?

答:根据企业成立时间、发展规模、营收金额、主要产业领域等因素分“小而美”种子企业、“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小而美”重点企业三个阶段进行培育。

4.文件关键词解释:

①“小而美”种子企业,是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长,尚处于产业化初期,规模相对较小,经培育有望成为“小而美”苗子企业。

②“小而美”苗子企业,是指进入高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特点。

③“小而美”重点企业,指在“小而美”苗子企业中,已经形成较大的规模实力,仍保持较高增速,且研发能力较强、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

5.问:申报流程是怎么样?

答: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2.推荐。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列入“小而美”种子企业和“小而美”苗子企业建议名单。区经信局推荐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列入“小而美”苗子企业建议名单。

3.审定。由“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甬山控股尽职调查后出具推荐入选意见,经区“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区“春苗计划”培育企业名单。

6.问: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答:在本次《意见》修订中,突出围绕培育工作机制、企业分类培育、入选条件、培育流程和扶持政策等五个方面做了修改,更加注重部门协同、企业主动的创新生态体系建设。

1.在工作机制方面。突出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分工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2.在分类培育及入选条件方面。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分为“小而美”重点企业、“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小而美”种子企业,并在入选时设置了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

3.在评选程序方面。将评选培育程序分为申报、推荐、审定、培育和退出五个阶段。

4.在扶持政策方面。扶持政策由原政策16条调整为8条,删除了面上重复的政策、已经停止执行的政策及不涉及具体补助条款的政策。

7.问: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①“小而美”种子企业连续扶持2年,期间未成为“小而美”苗子企业的,不再保留资格,可另申报“小而美”苗子企业;“小而美”苗子企业(含‘小而美’重点企业期间)连续扶持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扶持。

②“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小而美”重点企业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在培育库内的企业如果出现履约不正常、经营异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营业收入不符合入选条件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低于上年度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2倍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企业享受当年度政策,如果第二年度仍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经甬山控股重新评估后,报区政府决定是否予以退出。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府办

解 读 人:竺华东

联系电话:0574-89285308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