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宁波市奉化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
问1: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答:为切实做好奉化区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文件。
问2: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增了申请家庭的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家庭企业投资的规定。
(二)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10万元调整为奉化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目前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060元/年,即15.06万元。
问3:关键词解释。
(一)本市城镇常住人口:指居住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外出不满半年或者在境外学习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口;居住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半年以上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口。
(二)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沪市深市股票及基金债券等货币财产,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生活用机动车辆、房屋资产等。
问4:申请公租房保障有哪几个类型?
答:共有4个类型可申请,包括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问5: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主申请人是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同时是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户主或持证人。
(二)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问6: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主申请人是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奉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四)家庭财产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奉化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奉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奉化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奉化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问7: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主申请人是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奉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四)家庭财产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奉化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奉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奉化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奉化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问8: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主申请人是具有本市户籍(不含奉化区城镇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
(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四)家庭财产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奉化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奉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奉化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家庭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下同)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奉化区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五)主申请人与奉化区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者在奉化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六)主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岗位、荣誉称号、新市民量化积分等其中一项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学历本科或以上。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国家职称系列内,通过统一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级达到中级或以上。
3.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或以上。
4.从事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物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人员。
5.取得宁波市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颁发的荣誉称号之一。
6.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规定获得上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公告分值,每年公告分值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流管部门确定。
7.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问9: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保障期限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我区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仅限一次,且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政策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联系人:王叶鑫
联系方式:0574-8891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