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3日印发了《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甬政发〔2024〕57号),为顺应上位法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行为,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需制订《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主要有3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征地房屋补偿:包括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等2项补偿。
(二)征地房屋补助:包括货币安置补助、购房补助、调产安置面积补助、调产安置差价结算补助、调产安置公摊面积补助等5项补助。
(三)征地房屋奖励:即被补偿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补偿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三、适用对象
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
四、注意事项
本规定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购房补助10%:货币安置补偿资金(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和货币安置补助)全额兑换成房票,按规定购买住宅房屋,可按评估价值10%给予购房补助,购房资金少于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
六、新旧政策差异
序号 | 变化内容 | 原规定 | 现规定 |
1 | 货币补偿补助 | 住宅:25% | 住宅:15%非住宅参照国有标准 |
2 | 新增购房补助 | / | 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拆迁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 |
3 | 调产安置面积补助 | 按被拆迁住宅房屋评估价值与安置房商品住宅平均换算面积的15%给予面积补助。 | 按被拆迁住宅房屋评估价值与安置房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换算面积的10%给予面积补助。 |
4 | 删除改作非住宅用途的补助 | 改为商业用途使用的,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位于沿街底层的,其进深12米以内(含12米)部分,另按商业用房平均价格减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差价的30%给予补助。 | / |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朱虹
咨询方式:0574-885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