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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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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起草背景

每年的春节过年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欲望强烈,但燃放不当也会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粉尘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不分时间、场合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声污染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2021年6月25日发布的《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中的部分双禁区现状也已发生改变。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旺季经营燃放的安全,特发布奉化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

二、方案制定依据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三、 公告主要内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奉化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简称“双禁区”):

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二、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24m以上高层建筑;

2、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

7、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奉化区教育局(锦屏街道)、大桥市场(岳林街道)和银凤广场(溪口镇)

四、注意事项

原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作废。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锡聪

联系方式:0574-89285386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