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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5-158738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奉政告〔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成文日期 2025-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25-000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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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奉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双禁区”):

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二、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24m以上高层建筑;

(二)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

(七)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奉化区教育局(锦屏街道)、大桥市场(岳林街道)和银凤广场(溪口镇)。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作废。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奉政告〔2025〕1号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doc

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图解:图解: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