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739496251A/2021-11470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溪政〔2021〕41号 发文日期 2021-04-29 成文日期 2021-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溪口镇

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 【小】

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省市创建“污水零直排”要求和奉化区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作工程质量管理

1.成立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为组长,镇农办专职副主任、镇五水共治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农污联络员、镇农污管理员,镇财政局、溪口城投公司分管领导等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溪口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污办),镇农办主管水利的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2.建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监管小组由镇农污办主任任组长,镇农污联络员为副组长,镇农污管理员、项目村负责人、项目村协管员、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员、项目工程总监和现场监理员为成员。监管小组按工程施工要求和质量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各项目村要建立污水项目工程监督协调小组,行政村书记为组长,村两委会分管人员、村污水项目协管人员为成员。村监督协调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处理、配合施工单位协调村内工程施工、农户污水纳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领导

1.建立镇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镇污水运维管理工作小组由镇五水共治办主任为组长,镇农污管理员、村污水运维协管员、污水第三方运维管理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成立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两委会分管人员、村民代表、村污水运维协管员为成员。

三、强化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

按照溪政〔2016〕234号《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相关部门及受益农户要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要求,各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内容抓好长效管理:

1.镇污水运维小组管理内容:按上级文件要求在本区域内对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开展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监督各村(单位)、农户和第三方维护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2.行政村运维管理内容:

(1)行政村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主体,应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2)引导、督促农户在新建、扩建农房(含卫生户厕改建)时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并将卫生厕所、厨房、洗涤等生活污水按要求接入村污水管网;

(3)加强对村污水运维协管专职人员在日常管理、设施运行巡查等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内的公共厕所、村民服务中心等排污系统排污出入口及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粪便的抽吸;

(5)组织农户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严格阻止除生活污水以外的其它废水接入或倒入污水管网;

(6)指导督促农户清掏自家厕所粪便水、厨房水、洗涤水、接户管、房前屋后污水管网及农户周边环境等清理维护工作。

3.农户污水设施运维管理内容:农户作为受益主体,在使用污水治理设施时应负责做好庭院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经常自觉地检查自家的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及其它污水排出状况,如发现接户管、卫生厕所化粪池、用户清扫口等设施渗漏、堵塞、破损应及时清掏、清扫和维修。

4.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内容:运维单位是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服务主体,应按上级统一规定的服务要求,对本镇界定的区域内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监测;做好污水收集系统、提升井和终端处理系统常态化运行的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并定期向本镇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等。

四、压实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专职协管人员管理责任

村污水运维协管员是各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专职管理人员,在镇、村运维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行政村应按溪政〔2017〕5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压实管理责任,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各行政村至少要落实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为村级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协管员(自然村较多或管理不便的可增设),人员名单或人员变动要上报镇运维领导小组备案;

2.明确各村污水运维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责任:

(1)做好每周二次巡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做好巡查记录,分析问题并反馈给镇相关人员或者第三方运维公司;

(2)对出现井盖破损及其它会影响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做出临时应急、提醒措施,通知敦促第三方运维公司第一时间解决;

(3)及时将村民反映的问题,告知第三方运维公司并监督解决;

(4)对村民或者其它单位及个人非法占用、损坏污水治理设施的要及时劝阻并上报镇运维小组及区综合执法局排水处相关负责人;

(5)对因新建、改建住房需要新接入纳管的要及时上报镇镇运维小组及区综合执法局排水处相关负责人,并在第三方专业运维人员指导下协助有关村民做好新建、改建排污、接户纳管工作;

(6)提醒、上报并阻止小作坊、养殖户、工厂及农家乐擅自接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7)关注进出水水质并适时提醒第三方运维公司;

(8)监督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日常运维。

3.做好对村协管人员的监管考核,按溪政〔2016〕234号的文件规定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考核方式进行,由区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确定村协管员考核的考核等次,以此作为村协管员每月基本服务费和一次性奖惩的依据。 协管员年度考核成绩较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除名。

4.按规定做好协管人员年度服务费的发放。年度服务费按区财政下拨经费,由镇财政以协管员所在村农户污水接入数量分档计算,拨付至各相关行政村,原则上每年度发放一次。

五、其他

本办法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固定资产已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审验后,并移交至第三方运维公司的村庄,自2021年7月起实施。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