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一、实施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更新改造并取得船舶有效证书(完成日期以取得有效船舶证书为准)。
二、实施对象:2024年5月1日前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奉化籍渔船,满足相关船龄、船长要求。实施计划数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数量以及当年度资金总量确定,按照船龄排序确定实施名册。
三、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第一类:报废更新
参加要求:20年以上(含)渔船拆解并新建渔船
实施要求:按照“六场景”引领船的建设标准进行建造,鼓励建造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或资源友好型渔船。
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档分类补助。
第二类:提标建设
参加要求:20年以上(含)渔船拆解并新建渔船
实施要求:按照省厅拟编制的新建渔船“团体标准”建造新船。
补助标准:整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档分类补助;对提高建设标准部分予以补助,实际提标建造总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补助最高不超过渔船实际提标建造金额的20%,其中船长24米以上(含)最高不超过30万元/艘、24米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艘。
第三类:引导渔船由减船转产转为拆旧建新
参加要求:船龄15年以上(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渔船拆解并新建渔船
实施要求:按照《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中“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要求新建渔船。
补助标准:按照渔船实际建造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艘。实际建造金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不含甲板以上设施设备如渔捞设备、通导设备和救生设备等其他设备)。
第四类: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
参加要求:船龄10年(含)至20年(含)且船长24米以上(含)渔船
实施要求: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深化推进2025年全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通知》中“示范性引领渔船建设内容”要求进行改造。
补助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改造总价(除中央资金补助设备类型外)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艘,实际改造总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
第五类: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参加要求:1、船长24米以上(含)且船龄10年(含)至20年(含)渔船;
2、船长12米以下象山港内中小型渔船
实施要求:1、船长24米以上(含)且船龄10年(含)至20年(含)渔船围绕一体式操控台、厨房机舱防火改造、全船电线电缆整体更换、精密智控设备供电系统改造等七方面13个项目改造;
2、船长12米以下渔船围绕船员保护设施改造、电线电缆更换整理、AIS设备供电系统改造等四方面6个项目改造。
补助标准:船长24米以上(含)且船龄10年(含)至20年(含)渔船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改造总价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艘,实际改造总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审价格为准;船长12米以下渔船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实施改造,补助标准不超过0.4万元/艘。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核定。渔船所有人向渔业基层管理组织提出申请,经初审、复核后确定建设名单。
2、建设验收。按标准完成拆解制造和更新改造的渔船,渔船所有人(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于当年度组织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验收通过后按照方案予以补助,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当年度不予补助(不予发放项目资金)。
3、公开公示。将申请补助的渔船名单和所有人基本信息、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渔船所在村、镇(街道)以及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
4、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资金一次性直接打入船舶所有人账户或建设实施单位账户。
五、建设要求及其他事项
1、参与示范性引领船更新改造、其他渔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渔船,应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方案(含施工图)施工,施工方案(含施工图)相关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2、船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5月1日(包含该日期),船龄、船长计算以渔业船舶证书上载明的建造完工日期和船长为准。
3、2022年以来已参加过“示范船”、“引领船”建设的渔船原则上不可申请,如确需参加,必须全额退回当年度“示范船”、“引领船”建设补助资金。
4、实施建设的渔船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不得累计补助;参与拆解制造并取得补助资金的渔船五年内不得申请减船转产,参与更新改造并取得补助资金的渔船三年内不得申请减船转产,否则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上述政策解读最终以《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发文为准。
解读机关: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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