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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09739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
发文字号 奉政发〔2021〕1号 发文日期 2021-02-09 成文日期 2021-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21-000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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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0574—8859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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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图解: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