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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645417552/2021-11476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安全
发文字号 奉安委办〔2021〕16号 发文日期 2021-05-20 成文日期 2021-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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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和《宁波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23号),结合奉化实际,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制定了《奉化区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区安委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奉化区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液化气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瓶装燃气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整治事故隐患,杜绝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袁家军书记、陈奕君副省长关于《今日聚焦》“瓶装燃气乱象调查”批示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奉化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瓶装燃气非法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配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维护情况;储配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工作目标。做到奉化区各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生产排查覆盖率100%,燃气经营企业(个人)排查覆盖率100%,问题整治率100%,坚决扼制瓶装燃气市场乱象,规范瓶装燃气经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举措和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30日前)。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部署行动和广泛宣传;以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借助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属地范围内“地毯式、全覆盖”摸排非法经营瓶装燃气、利用非法移动车辆移动销售气瓶等行为;区综合执法局对燃气经营企业(个体)实施“全覆盖”安全检查;区、镇(街道)二级交通、公安部门开展运输企业、路面执法检查,注重发现利用无资质车辆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应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或书面方式分类建立问题清单。

(二)检查治理阶段(5月31日前)。对摸排产生的问题清单,根据不同分类,由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工负责整治,完成一例核销一例。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及利用非法车辆移动销售气瓶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协助予以取缔;对燃气经营企业(个人)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规存储瓶装燃气、气瓶之间相互充装燃气(倒灌)等行为,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各镇(街道)依法依规查处;对利用无资质车辆运输瓶装燃气行为,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依法依规查处。查处难度大、隐患严重的,牵头单位应及时报专委会领导,视情由本级或上级专委会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30日前)。区城市运营安全专委办应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检验,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确保排查全面、整治扎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成效。区综合执法局要同步开展燃气配送队伍整顿,促进燃气企业配送规范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充装钢瓶的管理,严禁燃气企业充装使用非自有产权瓶;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危化品车辆监管,进一步理顺危化品车辆一支队伍机制;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气瓶倒灌、非法经营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知,明确职责。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实际狠抓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重点查处各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突出整治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遏制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附件1)由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汇总,4月25日前报送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见附件2)请分别于5月25日前和6月25日前报送。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联系人:柳建杰,联系电话:15857477784。


附件:1.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docx

          2.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表.docx

政策解读:瓶装燃气非法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