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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1-116929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安全,消防
发文字号 奉政告〔2021〕14号 发文日期 2021-06-25 成文日期 2021-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21-0006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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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就奉化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双禁区”):

(一)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二)锦屏街道西岸村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桥西岸路,南至惠政路,西至广平路,北至岳林路。

二、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24m以上高层建筑;

(二)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溪口镇银凤广场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奉政告〔2021〕14号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doc

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图解: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简明问答解读:《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